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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技能认定】关于组织全省美容师、美发师、美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美妆设计专项职业能力的通知
2025-03-044

关于组织全省美容师、美发师、美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美妆设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及会员单位:

为加强我省美业人员技能水平建设工作,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,现拟定于 3 月下旬组织开展美容师、美发师、美甲师的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职业技能等级日常认定,核发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》;同时开展全省美妆设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,核发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》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认定工种:

1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:美容师、美发师、美甲师

2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:美妆设计、纹绣美容专项


二、申报条件:

1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:

(1)、初级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:

①年满 17 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②年满 17 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(2)、中级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:

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。

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。

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3)、高级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:

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。

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。

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
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⑤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⑥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2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:

凡年满 16 周岁,从事本职业工作者。


三、申报材料(各一份):

1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:

(1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(贴证件照);

(2)原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;

(3)电子版证件照片白底 JPG 格式(下方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,大小不超过 200KB);

(4)社保证明(有社保的需要提交相应年限的参保证明,无社保需要提供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页面截图);

2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:

(1)专项职业能力申报表(贴证件照);

(2)身份证复印件;

(3)电子版证件照片白底 JPG 格式(下方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,大小不超过 200KB)。


四、报名时间:

即日起--2025 年 3 月15日止。


五、考试时间:

2025 年 3 月下旬。


六、注意事项:

报名资料必须手写且提交纸质原件,考生需自带美发、美甲、美容、化妆用品与工具及模特。


七:联系方式:

协会座机:0731-84864492

协会秘书处:17773177456(微信同号)

       李       丹: 18175960080 

       邮       箱:2802636380@qq.com


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

2025 年 3月 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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